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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鑑證明

已更新:2月17日

顧名思義就是印章證明 代表印鑑的身分證






◆印鑑證明可以代替本人申辦法律相關事務

持有印章,身分證,印鑑證明規費每張20元,到戶籍附近戶政事務所申辦,臨櫃申辦約30分鐘即可辦理完成。印鑑證明其目的代表本人,可以委託他人辦理法律相關事務,因此也要特別注意,除非是代書,律師,房仲...等,或委託的專業人員,若不放心也可親自到地政辦理相關事務,以保障資料安全喔!

◆如何申請印鑑證明 : 1.印章 2.身分證 3.台幣20元 (若其他事項,例:變更、登記、廢止..等,金額另計,每次20元)

◆ 若為委任或未成年請額外攜帶以下: 1、申請時應附繳受委任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、印章 2、委任人(本人)之原登記印鑑章、國民身分證影本(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、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)

3、委任書或授權書,委任書或授權書內容應註明印鑑證明申請份數、印鑑證明之使用目的。

4、法定代理人有數人,由其中一人代為申請者,並應附繳其他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委任書或同意書。(例如18歲的小美要辦印鑑登記,她法定代理人有父親和母親2位。母親來所辦理,父親沒空前來,母親需攜帶父親出具之同意書或委任書、父親身分證影本方可辦理。)



◆ 當事人得申請於印鑑證明上載明申請目的:

(常見使用目的如下,提供參考) 不動產登記、土地重劃、區段徵收、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、漁船汰建資格讓渡、船舶抵押權設定、不動產抵押設定、塗銷及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、銀行保管箱承租人死亡,繼承人申辦繼承、自然人申辦動產擔保交易設定登記、船舶登記、法院公證、提存、金融機構存戶死亡,繼承人辦理存款繼承、漁船汰舊換新之汰建資格轉讓、船舶擔保交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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